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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信息
第20期
(总第323期)
清新县人民检察院 二00七年九月四日
为贿赂“拉皮条”,抓!
近日,我院反贪局查处了一宗介绍贿赂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昌在为其开发的清新县某商住楼申报报建手续时,受到了时任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规划报建股副股长朱某锋的多次刁难,遂找到与朱某锋相熟的朱某坚,通过朱某坚向朱某锋行贿人民币五万元,朱某锋在为该商住楼办理报建手续时,违反规定降低收费标准,致使朱某昌少交报建费用人民币一十多万元。案发后,三“朱”均被我院立案侦查,而朱某坚被以涉嫌介绍贿赂罪立案侦查。该案为1997年新刑法颁行以来我院所立的第一宗介绍贿赂案件。根据我国刑法39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案的查处,一方面宣示了我院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到8月份止,我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11宗11人,其中商业贿赂犯罪9宗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万元。一方面以案说法,让人民群众通过该案了解我国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规定,同时为那些敢于为贿赂犯罪“拉皮条”者敲响了警钟,收到了良好的法制和社会效果。
(办公室 徐文华) (反贪局 黄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