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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信息
第8期
(总第311期)
清新县人民检察院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罪恶,在夜幕下发生
良心,在黑夜里泯灭
以搭车为名,租乘他人摩托车抢劫司机的财物,遭拒绝后,持水果刀将司机捅伤后,竟良心泯灭,置伤者不顾,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近日,贵州省的成某军被清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致死)罪依法提起公诉。
17岁的成某军是贵州省人,随父母来清新县打工。2007年2月7日23时许,成某军伙同孙某帮、陈某经密谋后,由成某军窜到清新县太和镇中信加油站附近路段接应,另二人到太和镇滨江路以租车为由,将摩托车司机陈某某骗至接应点,三人合力对陈某某实施殴打并胁迫其交出身上的财物,遭拒绝后,孙、陈即从身上拿出事先携带的水果刀猛刺被害人陈某某的大腿,致其受伤流血倒地,并劫去其身上的手机、现金及新阳光牌红色男装摩托车一辆。被劫走财物后,被害人陈某某哀求三被告人送其去医院,但面对伤者无助的求救,成某军等人毫无怜悯之心,弃伤者不顾,并逃之夭夭,后陈某某因伤重得不到救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而之前,成某军还参与了另一宗持水果刀抢劫摩托车司机钱物的犯罪。等待成某军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公诉科 朱学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