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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信息
第10期
(总第313期)
清新县人民检察院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人赃并获不认罪
法庭受审还喊冤
伙同他人偷剪石场内的电线,后在废品收购店外被人赃并获,在大量证据面前,仍拒不认罪。近日,经清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清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杜某鸿有期徒刑一年。
杜某华、杜某鸿都是贵州省人,两人均在广东省三水市打工。因没钱花,遂起贪念。2006年12月30凌晨1时许,杜某华、杜某鸿等人租乘李某林驾驶的面包车,携带钢筋钳等工具,从三水市窜到清新县浸潭镇高华塘村委会高华塘石场,采取秘密手段,盗剪该石场内的三条7支铜蕊线、一条7支铝蕊线(价值合共人民币4279元),当逃至三水市西南宝月市场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法庭上,杜某华拒不认罪,还大喊冤枉,辩称自己当时在车上睡着了,一睡醒就被公安抓了,不知道其他人做了什么,没参与偷剪电线,但同案的杜某鸿的供述及相关的证人证言均证实了杜某华当晚参与了作案。由于被告人杜某华认罪态度恶劣,清新县人民法院在量刑上对从重处罚,以被告人杜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 (公诉科 朱学燕) |